根据《苏相合作区关于实施稳就业促就业的若干意见》(苏相管〔2021〕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2022年1月1日起,注册地、财税户管地位于苏相合作区范围内,吸纳漕湖街道本地居民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 用人单位与漕湖街道本地居民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 职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连续满12个月的。
二、补贴标准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2500元/人。
三、补贴申请、审核和发放流程
1. 账号注册。单位首次申报的,须先登录苏相合作区人才申报网(http://rcsb.suxiang.o-hr.com/),进行企业注册。
2.在线申报。用人单位实际用工满一年后,登录苏相合作区人才申报网(http://rcsb.suxiang.o-hr.com/),按要求填报单位和人员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具体材料包括:
(1)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
(3) 经漕湖街道下辖社区经办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回执单;
(4)劳动合同;
(5)缴交社保记录单(当月往前至少12个月记录);
(6)申请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7)申请单位的承诺书、公示;
(8)其他相关材料。
3. 材料初审。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反馈审核结果。
4. 现场查验。用人单位经办人或申请人员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至苏相合作区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进行现场查验,并签字确认相关信息。
5. 资金发放。按规定审核通过后,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单位银行账户。
四、其他事项
1. 同一单位多次录用同一人员就业的,只可享受一次。
2. 用人单位及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申报情况的,一经查实,追缴补贴资金,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各项补贴,并永久取消该人员各项补贴申请资格,纳入诚信记录。
3. 本细则视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具体由苏相合作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苏相合作区组织人事局
2022年11月16日